研究院简介|ABOUT US
      兰州大学白银产业技术研究院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科技企业孵化器8号楼,成立于2016年7月19日,是兰州大学、白银市政府、甘肃省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共建的民间非企业机构。研究院由兰州大学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运行管理,由白银市科技局指导工作。研究院以服务白银乃至甘肃和西部的科技企业为宗旨,充分发挥兰州大学的科研优势、利用兰州大学的技术力量、社会影响力以及校友资源,通过技术服务、成果转化、联合开发、技术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等方式开展工作。
      研究院实行理事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各理事单位、兰州大学校友、行业专家组成。兰州大学白银产业技术研究院位于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8号科研楼,现有占地面积近8600平方米。目前已建成小试实验室2000㎡,工艺放大实验室2000㎡,以及超过700㎡的中试实验室等。研究院拥有中试放大设备超过30套,包括酶催化设备、固定床催化设备、高压反应设备、低温反应设备、自动提取设备、高分子材料加工与性能测试设备等。
      目前研究院搭建了7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是新药研发-中试-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高分子材料合成与性能测试公共服务平台、环保技术与工程实验室、微反应-固定床连续流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医药中间体分析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承接联合建设兰州大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兰州大学绿色催化与合成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科技部)。

2025-08-19【强信心 看发展】“融资租赁+财政贴息”双管齐下 甘肃省出台方案助推科技创新加速跑

为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纵深推进强科技行动,近日,省财政厅牵头印发《甘肃省融资租赁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方案》,创新推出“融资租赁+财政贴息”政策模式,加力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和科研院所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方案》提出,对2025年—2027年承租机构以直接租赁方式开展设备更新的,省财政对租赁利息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贴息率不超过3%,单台(套)设备贴息期最长可达3年、累计贴息额度最高300万元,财政贴息采取“逐项贴息+总额控制”方式开展,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贴息资金2000万元。按市场租赁费率6%,年度贴息额2000万元全部实现估算,每年可撬动近6亿元金融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
《方案》明确,融资租赁财政贴息业务实行“先付后贴、免承租机构申报”制度,承租机构按合同支付利息后,由融资租赁企业统一向省科技厅申请贴息,按程序审核后,省财政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至租赁企业并督促返还承租机构。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设备更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给予倾斜。
《方案》强调,融资租赁支持科技创新业务突出市场化运作,由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合同签订、资产处置等业务,省级有关部门仅负责贴息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融资租赁业务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开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贴息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等环节实施跟踪监管,综合采取季度报告和检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跟踪问效,确保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和使用规范、及时、安全、高效。
据悉,融资租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是我省“财政+金融”政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方案》实施后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对引导更多金融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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